认监委秘书处关于组织开展“眼镜镜片光学性能测试”盲样考核的通知
认监委秘书处关于组织开展“眼镜镜片光学性能测试”盲样考核的通知
认监委秘书处关于组织开展“眼镜镜片光学
性能测试”盲样考核的通知
北京中实国金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中心,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:
为贯彻落实《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〈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教体艺〔2018〕3号)要求,提升眼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,经研究,认监委决定组织开展“眼镜镜片光学性能测试”盲样考核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项目
本次盲样考核项目为“眼镜镜片顶焦度和透射比测量”,由北京中实国金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中心(以下简称承担单位)具体实施。
具备相关项目(参数)检测能力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本次盲样考核(见附件1)。检测依据为: GB10810.1-2005《眼镜镜片 第1部分:单光和多焦点镜片》、GB10810.3-2006《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 第3部分: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》。
二、考核要求
(一)项目承担单位应确保样品的一致性符合要求,并保证考核工作及时、科学、有效实施。
(二)各参加机构应按照要求,及时接收考核样品,在收到考核样品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测量和网上数据填报,并将结果报告表、检验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复印件、测试设备信息等资料盖章后一起快递至承担单位。逾期未报送的视为结果不合格。
(三)各参加机构应当公正、客观、独立完成本次盲样考核测试工作。对无故不参加考核,或在考核中弄虚作假、私下串通或比对数据、分包考核样品等违规行为,将依据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》《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三、考核时间安排
(一)机构报名:2021年7月底前
(二)样品发放和结果回收:2021年10月底前
(三)数据统计、结果评价和技术分析报告:2021年11月底前
(四)结果发布:2021年12月底前
四、其他事宜
(一)本次盲样考核不收取费用。
(二)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应填写“眼镜镜片顶焦度和透射比测量盲样考核项目调查表”(见附件2),发送电子邮件至联系邮箱。
(三)相关检验检测机构通过中实国金网站,点击首页左侧“能力验证报名”进入平台报名(http://www.nil.org.cn/)。
(四)联系方式
联系人:张寅辉
联系电话:010-62187501
电子邮箱:zhangyinhui@analysis.org.cn
邮寄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13号钢研总院南院西北门(邮编:100081)
附件:1. 盲样考核检验检测机构名单
2.“眼镜镜片顶焦度和透射比测量”盲样考核项目调查表
认监委秘书处
2021年6月29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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