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大利亚计算机产品强制性能效要求正式生效
自
澳新对计算机产品的能效要求仅限于笔记本计算机、台式机计算机、一体式台式和小型服务器,该类计算机产品需设计为直接或通过外部电源连接至230/240V市电网络。因此,对于部分只能使用电池的平板计算机产品,将不在该法令管制范畴之列。法规中还特别定义了一类“deemed-to-comply”计算机,在澳新市场上销售小于200台的产品可归于这一范畴,只对于其内部或外部电源有相应的效率要求,其最低能效要求在AS/NZS 5813.2:2012中的第4.4条中规定,无需满足AS/NZS 5813.2:2012中的年度典型能耗要求。
除了小型服务器产品外,所有产品应具备电源管理功能,应设定为30分钟或更短的时间内无用户动作时,进入休眠状态。所有电脑显示器应设定为15分钟或更少的时间无用户动作时,进入休眠状态。
计算机产品除了应满足最低能效要求外,产品制造商还应将其产品型号在www.energyrating.gov.au进行注册,该项要求于